购房合同时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有效凭证,但很多朋友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都没有仔细看过购房合同中的内容,也不知道签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导致办理完购房手续之后,买卖双方存在争议,产生了不少的纠纷,今天小编就来讲讲,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呢?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呢?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关于交房时间的约定
很多开发商会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时间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2、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很多人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意违约责任的内容,但却忽视了违约金的约定,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好各项违约金究竟是百分之几、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少一个零,实际赔款时需要付出的人民币数量可是有着大大区别的。另外,要特别警惕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更改违约金的比例,一定要仔细核对。
3、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
不少人买房都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购房者会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个人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4、关于空白条款的约定
购房合同中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个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需要特殊说明的,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私自在空白处做手脚。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1、未做预售登记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没有做预售登记就已经丢失了,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已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完按揭
已经做过预售登记的购房合同丢失的话首先要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等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已做预售登记,已办按揭贷款
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预售登记和按揭两个环节了,购房者除了要登报声明之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以上就是关于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以及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的介绍了,虽然买卖双方各自都保存了一份购房合同的,但如果购房者自己保留的这份购房合同丢失了,一定要引起重视,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朋友,按照小编上面讲解的内容来操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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